本文摘要: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浙商银行原上海分行行长顾清良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浙商银行原上海分行行长顾清良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判决书显示,顾清良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9年7月26日被宁波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同年11月29日被先行拘留,同年12月9日被逮捕。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对浙商银行原上海分行行长顾清良受贿罪的刑事判决书今年9月4日,银保监会网站披露的罚单显示,浙商银行因31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1.012亿元,其中时任浙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的顾清良对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实现该行资产虚假出表、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帮助交易对手实现资产虚假出表负责,被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鄞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7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顾清良先后担任浙商银行市场拓展二部总经理、资金部总经理、上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
被告人顾清良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为银行客户单位提供贷款、下属工作调动、职务晋升、业务支持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请托人送予的现金620万元、美金10万元(折合人民币64.997万元)、购物消费卡55万元、建筑面积102.81平方米房屋一套(价值479.2352万元)、翡翠挂坠一件(价值15.7万元)、劳力士女表一块(价值7.407万元)。上述贿赂款物共折合人民币1242.3392万元。澎湃新闻记者整理后发现,对顾清良的受贿指控多达13条,其中有6项受贿款物来自于下属,7项则来自于银行客户单位。为下属提供工作调动、职务晋升、业务支持牟利顾清良非法收受下属财物的6项指控中,均涉及到顾清良对下属的业务支持。
其中,顾清良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下属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取财物的有3项,分别向3位下属收取了100万元、90万元、100万元现金。2016年、2017年、2018年春节前,顾清良先后收受上海分行机构信贷部(房地产金融部)总经理吴某所送现金30万元、30万元、40万元。根据吴某的证词,主要为了感谢顾清良的提拔及工作上的支持和帮助,使其职务和收入有大幅度提高。
2015年5月,顾清良把吴某安排到上海分行资产营运中心综合业务部担任总经理。2017年,上海分行金融同业业务转型,顾清良又把吴某安排到机构信贷部担任总经理,主要工作是做地产金融业务。同样的在2016年、2017年、2018年春节前,顾清良又先后收受上海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叶某所送现金20万元、30万元、40万元。2015年5月份,顾清良对上海分行金融同业业务进行改革,把叶某提拔为金融同业部总经理,领导他们的金融同业业务,做得很好。
2017年11月,由于上海分行金融同业业务转型,顾清良根据叶某的工作经验和特长,又把其安排到国际业务部担任总经理2017年年底,顾清良在其居住的上海某宿舍楼下收受浙商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行长孟某所送现金100万元。孟某表示,送钱是为了感谢顾清良把其提拔为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行长,使其收入有了较大的提高,在业务上也帮其提高了业绩。此外,孟某希望得到顾清良的支持,使其能顺利通过分行审计并能继续留在陆家嘴支行担任行长。
还有3项涉及顾清良在为下属提供工作调动、业务支持时非法收取财物。1.顾清良先后收受在浙商银行宁波分行、上海分行任职的于某所送现金80万元和价值25万元的购物卡。
根据顾清良和于某的供述,2012年,顾清良推荐于某到宁波分行金融同业部工作,担任副总经理并主持工作,2012年底于某被任命为总经理。同时,顾清良对宁波分行金融同业业务工作很支持。
2015年,顾清良把于某调到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工作,并让他担任上海分行资产营运中心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还指定一些金融同业业务给于某,帮助于某提高业务提成。2.2014年至2018年,顾清良收受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李某所送购物卡30万元、现金60万元。李某表示,赠送财务是为了能够让顾清良向总行推荐让其担任上海分行党委委员,也为了顾清良能够安排其分管业务工作,从而提高其自己的收入。
2015年9月份,经顾清良推荐,李某被提拔担任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兼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18年11月,顾清良离任上海分行行长前,把上海分行合规稽核这块工作让李某分管。3.2019年3月,顾清良收受浙银协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李某的贿赂款42万元。2009年,顾清良根据李某的业务特点推荐到浙商银行总行评审部,使其成为总行评审部专职审批员,后李某调到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下属浙银协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8年年底,顾清良在上海分行离职前,还帮浙银协同公司协调了一笔与中建四局的保理业务,业务量大概3个亿。不过,在这项受贿指控上,顾清良的辩护律师提出了异议,认为李某的42万元属于借款,并非贿赂款。
根据李某的证词,2019年春节后,李某曾准备给顾清良50万元现金未成功,大约一个月后,顾清良对李某表示急需用钱买酒,需要42万元,李某便让公司工作人员奚某将42万元转过去。为客户单位提供贷款便利、信托通道业务渠道顾清良非法收受银行客户单位财物的指控中,有6项是为银行客户单位提供贷款等便利。1.2005年至2010年,顾清良收受浙江正大控股集团公司董事长羊某所送现金共计48万元。羊某表示,赠送现金主要是为了感谢顾清良在其企业面临危机的时候能协调各家银行,给企业继续联合贷款,救活了企业。
2.2006年下半年,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了融资,想在浙商银行多贷一些资金,董事长闻某在顾清良办公室赠送其现金30万元。3.2007年上半年,顾清良在办公室收受浙江华海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蔡某所送现金20万元。根据蔡某的证词,2005年华海合力科技公司由于给其他企业担保出现了债务危机,面临破产。顾清良作为浙商银行负责人,在清点其公司资产后,建议浙商银行继续给他们公司发放贷款,最后华海合力科技公司走出了困境。
但辩护人当庭提交了蔡某书写的关于该20万元款项性质的情况说明及借条,称该20万元是其叫被告人顾清良转交的向浙江新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利息款。公诉机关就该事实进行了补充侦查,证人证词表明借条内容是不真实的,该公司通过浙商银行借款的1000万元,以及利息6万元,都在借款到期后一次性通过银行转给浙江新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2016年及2017年中秋节前后,顾清良在办公室先后收受该公司上海通盛(集团)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潘某所送价值7.407万元劳力士女表一块及美金10万元。
潘某称,“送礼”一方面是为了感谢顾清良在贷款方面一直给其公司支持,毕竟贷款比较难,特别是开发房产方面的贷款,且利率也不高;另一方面希望他能继续支持其公司,帮其公司提供房产贷款。5.2018年9月,顾清良在办公室收受了上海绿杉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施力舟所送现金50万元。根据顾清良的供述,2018年上半年,上海绿杉置业公司要申请一笔约10亿元左右的贷款。
但由于浙商银行总行提出将以该公司国有股份提供担保、且在贷款还清前不得分红这两个条件没有满足,10亿元贷款只发放了6.6个亿,剩余的3.4亿元贷款被冻结了。因此施力舟送给顾清良50万元现金,为了让顾清良能够帮忙解冻3.4亿元贷款。6.2018年10月,宝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在上海洲际大酒店包厢内送给顾清良价值15.7万元的翡翠挂坠一件。
主要希望顾清良在20亿元的抵押贷款方面给予他们帮助和支持,同时也为了感谢顾清良为他们公司在上海分行办理过2亿的信用证贸易融资额度。除此之外,顾清良还曾为银行客户单位提供过信托通道业务渠道帮助其避税。2015年上半年,顾清良让该分行资产营运中心总经理于某办理了一笔19亿元的上海凯祥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上海宝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恒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这三家公司都是宝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高某个人控股公司)之间的信托投资业务,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成功的帮高某转移了凯祥房地产公司利润至后两家,以此该房地产公司每年可避税4000万元左右。
2017年底,为感谢顾清良帮其避税以及获取日后的帮助,高某建议顾清良购买宝华城市之星的12单元201室,楼下的架空层可以建成房子送给其住,楼上楼下各101平方,共202平方,且都由高某装修好。也因此,顾清良的辩护率辩护称,顾清良是全款买的房子。但经宁波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该套含赠送面积的房子价格认定基准日的市场交易价为人民币1400万元左右,高于顾清良的购买价921万,楼下建筑面积102.81平方米的无产权证房屋价值约479万元。
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邹建旭涉嫌违法违纪被查无独有偶,近日还有一位浙商银行高管被查。10月13日,根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现浙商银行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原副行长邹建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浙江省纪委监委驻浙商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大庆市监委监察调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文章显示,邹建旭是汉族,1974年8月生,河南鹤壁人,1996年7月参加工作,200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河南财经学院金融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1996年7月至2003年5月,邹建旭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鹤壁分行、广发银行郑州分行经七路支行工作,2003年5月进入光大银行,并一路升至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2016年6月至今,邹建旭进入浙商银行,先后任职了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以及浙商银行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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